2015年,對于身為江西贛州電視臺新聞總監(jiān)的董太金來說,無疑是最糟糕的一年。在這一年,他遇到了一件難以應付的事。
董太金出生于一個貧苦的農民家庭,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南昌大學新聞專業(yè)。大學畢業(yè)后,他進入贛州電視臺當上了一名記者,因他頭腦靈活,表現出色,從一名普通記者到外宣組長,從重點欄目《新聞聯播》的制片人到臺里的廣告總監(jiān)、新聞總監(jiān),很快便成了電視業(yè)務的拔尖人才,贏得了多項個人榮譽。正值他春風得意之時,卻遭遇群眾舉報。隨后,他被贛州市章貢區(qū)檢察院查處。
舉報來襲
總監(jiān)巧施“妙招”
2014年初,章貢區(qū)檢察院接到上級檢察院移送的群眾舉報信,稱“贛州電視臺新聞總監(jiān)董太金收取客戶廣告款不上交,虛擬虛報廣告客戶應收款項,隱匿廣告收入……”
舉報信雖無具體內容,但指向明確。通過對舉報信進行評估,辦案人員認為:廣告費是電視臺的主要業(yè)務收入,該臺平時在廣告的經營管理上,價格標準不一,的確存在不少漏洞,很容易被不法人員鉆空子。如果偵查切入點抓準了,成案的可能性很大。經綜合分析,該院決定,先不打草驚蛇,而是秘密初查,在獲取可靠的涉案證據后,再與董太金正面交鋒。
在初查中辦案人員獲知了一條信息:董太金一直很受領導賞識,但最近不知道為什么被單位停職了。
他到底為什么停職呢?憑著職業(yè)敏感,辦案人員斷定,極有可能與“群眾舉報”有關。為解開這個“謎團”,獲取涉案信息,辦案人員立即前往贛州電視臺,了解董太金被停職的緣由。
果然不出所料,在與電視臺人員的溝通中,辦案人員了解到,董太金被停職確實與“群眾舉報”有關,贛州市紀委駐該臺紀檢組接到群眾舉報后進行了調查。調查發(fā)現,新聞頻道的確存在廣告費收取不到位問題,但據董太金陳述,那是他工作失誤,讓廣告代理公司謀取了“不當得利”,造成廣告費沒有全額進入電視臺財務賬。為了彌補廣告費“損失”,董太金已個人籌資,將那些“不當得利款”退賠給了電視臺。
面對這樣的答案,辦案人員產生了疑惑:既然是廣告公司的“不當得利”,大可以向廣告公司追回,為何董太金如此慷慨,將幾十萬元資金主動退賠。所謂“工作失誤造成廣告代理公司不當得利”的說法極可能是他為自己開脫的“幌子”。
經反復研究,該院決定立即與董太金正面接觸。
深挖細查
破解“陰陽合同”
其實,對檢察人員的出現,董太金早有準備。面對辦案人員的詢問,他表現得非常淡定,每一個回答都十分謹慎,所陳述的內容與在單位紀檢部門的說法如出一轍,不留絲毫破綻。
經幾輪周旋,董太金始終堅持之前的說法,但辦案人員不相信他的話。為了獲取證據,辦案組兵分兩路,一路對與董太金有關的資金往來進行全面排查,另一路向與董太金有工作聯系的單位人員核實情況。
功夫不負有心人。辦案人員在某廣告公司調查取證時,該公司陳經理說:“董太金說臺里有不好處理的賬,需要借我公司的賬號過賬。當時是我在電視臺工作的姐姐跟我說的這事,我同意了。事后,按照董的意思,我們公司幫助他為電視臺的一筆廣告業(yè)務簽訂了兩份合同,一份是與廣告委托方簽訂的,金額30萬元;另一份是與電視臺簽訂的,金額20萬元,廣告委托方將30萬元廣告款打到我公司賬上后,我公司財務人員分四次將20萬元廣告費支付到電視臺賬號。剩下的10萬元,扣除開票的稅費后全都交給了我姐姐,由她轉交董?!?/p>
順著這條線索,辦案人員找到了陳經理所說的“姐姐”。面對辦案人員的詢問,她道出了真相:“董總監(jiān)說他在外談的廣告價格較好,要我負責找廣告代理公司,和他一起弄出點兒廣告費來自己用。這些廣告做成后,在臺里算我的業(yè)務數,另外我還可以從中提15%的好處費?!?/p>
原來,陳經理的姐姐也在電視臺新聞頻道工作。2013年3月,她按照董太金安排,先后聯系了兩家廣告公司,采取簽訂“陰陽合同”的方式,從中套取廣告費差價,差價款除支付廣告公司開發(fā)票的稅費外,其余錢款她扣除董太金許諾的15%好處費后,全部交給了董太金。
罪與非罪
法律說了才算
通過一系列調查取證,董太金利用“陰陽合同”套取廣告費差價的事實越來越清晰。面對證據,董太金再也無法掩飾,只好承認自己利用“陰陽合同”套取廣告費差價19.16萬元的事實,同時供出了自己利用本臺組織的“主持人大賽”,隱瞞贛州一珠寶公司贊助的“珠寶代金券”,私自進行分配,并動用其中的2.8萬元為朋友購買珠寶首飾。
供證相對,環(huán)環(huán)相扣??墒牵斵k案人員向董太金宣布立案和拘留決定后,他又不認“賬”了,三番五次替自己辯解:“我的行為并沒有給電視臺造成任何損失,這些廣告費差價是我個人應得的好處費,我不承認這種行為是犯罪?!?/p>
可是,罪與非罪,不是個人說了算,而是由法律決定的。2015年5月16日,法院審理認定:董太金身為國有事業(yè)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采取隱瞞收入,簽訂“陰陽合同”等手段,侵吞公款21.36萬元,犯貪污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,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。董太金不服一審判決,向贛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。目前,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。
?
?
?
相關鏈接:
買賣二手房別只圖省錢?要注意“陰陽合同”陷阱?
·凡注明來源為“海口網”的所有文字、圖片、音視頻、美術設計等作品,版權均屬??诰W所有。未經本網書面授權,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、轉載或建立鏡像。
·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網絡內容從業(yè)人員違法違規(guī)行為舉報郵箱:jb66822333@126.com